[焦点访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新规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解释》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问题,《焦点访谈》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

  

    《解释》共有17条,前7条分别对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了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比过去标准大幅降低。这就意味着过去作为一般违法行为来处理的,现在可能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解释》不仅明确了什么程度的侵权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明确了触犯不同罪名时的处罚原则,并增加了共犯的规定。

  

    




专家强调,《解释》出台的目的,第一是为了严格执行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三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的承诺。

  

    [详细内容]

  

    主持人方静:今天《焦点访谈》要谈的是有关知识产权。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今天演播室,我们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熊选国庭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陈国庆副主任,帮助我们一起来解读这个司法解释,欢迎两位!说到知识产权,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和自己的关系不大,离自己的距离比较远,但是实际情况也许并不是这样。让我们首先一起来看一个短片。

  

    解说:我们节目对一起假酒案进行了调查,在当地制售假酒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记者:这个村子里面做酒的有多少户?

  

    出租车司机:告诉你实话家家户户都做。

  

    记者:家家户户都做酒?

  

    出租车司机:没有一家不做的。不用说杏花村、五粮液,再好的酒,也能给你做出来。

  

    解说:在这里,我们惊讶地发现,假酒贩子的造假技术在不断提高。

  

    假酒贩子:五粮液要几防伪的?

  

    记者:什么?

  

    假酒贩子:几防伪的?

  

    记者:是三防伪的还是两防伪的?

  

    假酒贩子:三防伪、五防伪都有。

  

    画面提示:假冒商标

  

    记者:汾酒呢?

  

    假酒贩子:汾酒你们自己过来提,就是80一瓶,低度酒,最低再降5块钱75块钱。

  

    画面提示:销售假冒商品

  

    某书摊:特价图书5元一本,欢迎选购。特价图书5元一本,欢迎选购。

  

    记者:这书是5块的?

  

    盗版图书摊主:这都是5块的。

  

    记者:质量有没有问题?

  

    摊主:盗版书质量是没问题。

  

    画面提示:盗版图书

  

    记者:你这每天几点过来?

  

    某盗版光碟摊主:每四五点钟。

  

    记者:到几点?

  

    摊主:到这儿关门八九点钟。

  

    记者:那如果有问题能换呢?

  

    摊主:能换。

  

    记者:每天过来?

  

    摊主:每天过来,这成了一种职业了。

  

    记者:职业了?

  

    画面提示:销售盗版光盘

  

    主持人:刚才这个短片当中列举了几个侵权行为,比如说假冒商标、盗版光盘、盗版图书,除此之外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侵权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

  

    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除了刚才说的这些行为以外,比较常见的还有两大类:一大类就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像我们现在经常发生的,有些工厂的技术人员跳槽,跳到另外一个厂去了,然后把原来他工作所在企业、公司里面一些商业秘密带走了,这就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主持人:还有一种……

  

    熊选国:还有一种就是假冒专利。

  

    主持人:现在网络的影响很大,有很多人经常在网上,比如说传播一些歌曲、小说,这种影视作品,这算不算是侵权?

  

    陈国庆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这种行为我们现在一般把它叫做“在线盗版”。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传播音像制品、音乐作品、他人的文字作品,还有包括计算机软件等等,数额如果达到定罪数额的话,应该依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这次两高为什么要专门出台这样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解释?

  

    陈国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一是为了严格执行刑罚的有关规定;第二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第三也是为了履行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的承诺,要适当的降低保护知识产权刑事制裁的门槛。

  

    解说:新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共有17条,前7条分别对刑法第213条到219条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四种犯罪的惩处力度。

  

    主持人:应该说这四种犯罪是我们以前比较常见的,包括我们节目里面也报道了很多,但是似乎以前总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就是一方面我们在不断的打击侵权行为,但是另一方面,各种侵权行为又在不断地发生,似乎是屡禁不止的。从目前的司法解释上,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否有所变化?

  

    陈国庆:两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了侵犯假冒注册商标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定罪数额的标准,个人非法经营的数额,基本上由10万元降为5万元,单位犯罪的定罪的数额标准,一般的情况下,从5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这就意味着,过去是作为一般违法行为来处理的,现在可能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主持人:谈到这个假冒,我们常说制假和售假,那么对于治假一方,比如说制造假冒的商标,包括出售假冒商标的这些人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熊选国: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商标的标识这种犯罪,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包括他商标的标识的数量在2万件以上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新公布的知识产权形式司法解释,不仅明确了什么程度的侵权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明确了触犯不同罪名时的处罚原则,增加了共犯的规定,并对非法经营数额等术语做了更具操作性的解释。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假冒商标的案件中,有些人一方面既制造了假商标,同时又销售了贴有假商标的商品,对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陈国庆:这两种行为应当是构成两个犯罪: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主持人:另外还有一些人,我们注意到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到假商标的制造、销售包括假光碟、假图书的制造销售当中,但是他们间接为这些人提供了一些场地、资金,那么这些人要追究他们的刑事吗?

  

    熊选国:这也是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个新的特点,就是呈现出家庭化、规模化和一定的组织性,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他们是明知他人在直接从事这类犯罪,他提供这些便利条件的,就要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同犯罪来定罪处罚。

  

    主持人:前面我们谈到几种犯罪的定罪标准的时候,注意到两位都谈到非法经营数额,这个非法经营数额,究竟应该怎么算,比如说我是卖盗版光盘,那么我可能定价是15块钱,但是我卖的时候,可能每张是10块钱,如果我销售了100张的话,那这个数额怎么算呢,究竟是按15块钱算还是按10块钱算呢?

  

    陈国庆:对于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是按照他实际销售的价格来计算的,比如说刚才你说这种情况,他标价是15块钱,实际上每张光盘卖了10块钱,这样的话就应该按每张10块钱来算,他应该是非法经营的数额,应当是1000块钱。

  

    主持人:如果库存的,比如说柜子里还有一些没卖出的,这个数额怎么算呢?

  

    陈国庆:对于这种情况,司法解释也做了明确,对于还没有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一般是按照它的标价来计算,或者按照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价来计算。

  

    主持人:听两位的解释,我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必将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其实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贯是非常重视的,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个短片。

  

    解说: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在短短20多年里,建立了国际公认的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仅2003年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为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国务院决定从今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主持人:最后我想到了我们曾经报道过一期打击专门销售盗版图书的5元商店、10元商店,但是在报道之后,有很多观众给我们打电话,他们认为根本没必要打击这种商店,打击以后,反而对他们这些消费者是不利的,您怎么看?

  

    熊选国:从根本上或者从全局来看,老百姓人民群众还是受害者。我举一个简单例子,现在比较流行的盗版DVD压缩碟,它的成本仅为正版光盘的十分之一,正因为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导致制片商血本无归,也导致我们整个市场萎缩,文化市场产量萎缩,所以反过来,最后老百姓看不到好的作品了,看不到好的电影电视了,所以也是危害老百姓的利益。

  

    主持人:这是一种深远的影响。

  

    熊选国:对。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两位的分析,侵犯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窃别人的财产,这种行为当然是不能被允许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大家的劳动成果,保护民族的创新精神,而创新正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的动力之一,所以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大的方面来说,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是有利的,从小的方面来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也是有利的。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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