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发布]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掏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7日 17: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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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
  今天,《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中明确了开发商应承担起前期的物业责任,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

    《办法》规定,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开发商将‘扛’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

    张农科说,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承担,除了承担费用,开发商还要把设施、设备管理,保安和保洁都管起来,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出现的,签署合同的双方是购房人和开发商。也就是说,在入住后到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前,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出现公摊面积有不合理使用、绿地变会所的情况,购房人都可以找开发商解决。而开发商如果想尽快把“前期物业”这个大包袱甩掉,还需要经过两道门槛,一个是支持业主或者主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第二是前期物业必须经过业主或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前期物业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开发商才能把前期物业责任交出,业主大会这个真正的“主人”正式上岗,接过小区管理的重任。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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