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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对疑似历史建筑不妨高抬贵手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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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公布。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由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变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二是规定在城市拆迁中对“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其他建筑”先予保护,违者将被叫停或罚款。

  由鼓励购买、租用,变为鼓励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看似开发利用历史建筑后退一步,实是文保理念进了一步。这既是对过去急功近利思维的纠偏,也是回归文物保护本位的必要做法。对“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则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有所创新,使文保工作更有章可循,也令试图钻法规漏洞者难以下手。这一点尤其值得肯定。

  现行《文物保护法》对保护文物进行了详细规定,但也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对那些尚未被列入文物名录的“文物”,现行法规就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对文物管理部门来讲,并不是所有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东西都叫文物,而是那些拥有文物“资格认定”的才能叫文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那些尚未被列入文物名录的建筑遗址、名人故居,往往得不到必要保护。一些单位、企业也往往利用这一点,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建筑大肆拆除。

  今年初遭遇“维修性拆除”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梁林故居乃现代史上著名的“太太客厅”遗址,具有重要人文价值,几年前就传出即将拆迁的消息,此后一直备受关注。围绕梁林故居拆与不拆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这处建筑是不是文物。由于梁林故居当时未被列入任何一级文物名录,相关保护工作进展缓慢。直至被悄然拆除,这处建筑也只被纳入文物普查新登录项目。

  尽管开发商事后遭到文物管理部门严厉谴责和罚款处理,可回头想,倘若梁林故居已被列入文物名录,情况也许完全不同。

  的确,文物评定需要走流程,但在考古铲追赶不上推土机的今天,等文物身份确认后再来保护文物,恐怕许多文物都被拆完毁光了。从这个角度看,对“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其他建筑”先予保护,格外具有现实意义,值得借鉴。这一条款,能让那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但未列入名录的老建筑,在获得“免死金牌”前赢得可贵的过渡性保护。

  在一座具有人文气息的城市,许多老建筑、老胡同,甚至一口古井、一棵古树,都是不可或缺的城市人文风景线。没有拆就不能建,这道理大家都懂。但是,拆要拆得明明白白,建要建得干干净净,切不可拿城市的人文遗产下赌注。否则,尽管得到一时的经济效益,也将输掉珍贵的历史记忆。对于那些可能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妨高抬贵手,且慢动手。相关报道见今天A19版

  对“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能让那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但未列入名录的老建筑,在获得“免死金牌”前赢得可贵的过渡性保护。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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