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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
活动规则:
为庆祝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十周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举办“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有奖答题活动,欢迎广大职工群众踊跃参加。
1、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活动规则、竞赛题和“答题卡”刊登在8月17日《长春日报》。
2、答题前请裁剪“答题卡”,并将参赛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填写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答题采取单项选择方式,只需在“答题卡”上将每题正确答案的字母“A”或“B” 相对应的圆圈“○”用圆珠笔或碳素笔涂黑即可(相关住房公积金知识可参考中心网站的内容,网址:www.ccgjj.com.cn)。
3、答题卡填好后,装入标准信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知识竞赛”字样,于2012年8月21日(含)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收,地址:长春市朝阳区698号,邮编:130061
4、竞赛设特等奖1名,奖价值2000元奖品;一等奖10名,各奖价值800元奖品;二等奖20名,各奖价值400元奖品;三等奖30名,各奖价值100元奖品;纪念奖100名,各奖价值50元奖品。所有中奖者另赠送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一套。
5、答题卡由中心负责评分,90分(含)以上的有效答题卡参加抽奖。答题卡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填写模糊不清或不正确的,为无效答题卡。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答一次,若多次答题,则此人所有答题卡无效。
6、抽奖时间定于2012年8月27日14时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室进行。抽奖全程由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
7、获奖者名单在2012年8月29日《长春日报》和中心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获奖者请于2012年9月2日至9月6日凭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奖品(他人代领的同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8、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