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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6日讯(周烨 记者樊金钢)《哈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16日在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law.gov.cn)公布。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8月21日。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依靠残疾人或者其配偶一方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单位非因撤销、解散、停产、破产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得安排残疾人或者其配偶下岗。对因撤销、解散、停产、破产等原因失去工作岗位的残疾人,应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并组织其参加就业培训,优先推荐上岗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