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薛莹 记者 周海波) 昨日,46岁的李修元到交警三分局事故预防大队投案自首,因去年年初,他在老成仁路中和新华砂石厂门前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其承担14万余元医疗费用后,他却人间蒸发,结果被警方上网追逃。
去年1月13日下午6时许,李修元驾驶川ALP175摩托车沿老成仁路中和新华砂石厂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的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电瓶车上除骑车的屈某外,还有一名姓吴的乘客。事故导致吴某颅脑受伤,后鉴定为重伤。李修元则鼻梁骨折,双方入院治疗。在调查这起事故时,交警发现李修元和屈某均系酒后驾车,其中李修元血液酒精浓度达111.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认定李修元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当事双方协商事故赔偿方案时,却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吴某一方随即前往法院起诉,争取民事赔偿。“法院判决李修元向吴某一方支付14万元的医疗费用后,他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也没有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交警介绍。
今年6月6日,公安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修元实施网上追逃。昨日,李修元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前往交警三分局投案。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修元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