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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乱”开罚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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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昨起对“八乱”行为集中整治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继宜通讯员麦燕君报道:“你这是店外作业,是违规的,要受到处罚。”昨日下午,在高明区跃华路一家店铺前,城管执法人员告诉店主。昨日,高明区正式对“八乱”行为集中开罚。

  昨日下午3时,高明区城管、工商部门发动联合执法,对城区东华路、跃华路、泰华路、泰和路等地“八乱”行为加以整治。不过,与以往执法行动不同的是,昨日的整治不再暂扣物品或口头劝导,而是直接对违规人员开出“罚单”。

  在跃华路永安花园对面,一家机动车修理店将店内车辆摆在门口占据了人行道。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进店告知店主,并要求店主将车辆开进店内。之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该店相关证件,并对现场违规行为进行笔录,向其发出询问通知书、整改通知书。

  在50米外的一家士多,店主将一台冰柜、一台冰箱放在店门外,执法人员告知其“违规堆放物料”。在详细检查相关证件后,执法人员向其开出了询问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法定程序,店主在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环运城管局做详细询问,若违规事实成立,将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高明区整理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和处罚标准》(下称“标准”)。记者看到,这份“标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环保四个方面。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条文规定,最高可罚款5万元;而城管部门昨日立案查处的违规堆放物料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

  此外,根据高明区工商部门与沿街店铺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对违规且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商户,部门将依法处罚。一年内若受到两次及以上处罚的店铺,工商部门将不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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