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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做下的孽,早晚都得由他还,是我跟他妈去公安局替他投的案……”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季某的父亲说了上述这句话。
1997年8月末的一天凌晨,在沈河区某酒吧工作的季某下班后,与几个同事去附近一个大排档吃夜宵。席间,季某与同桌的一个女同事为劝酒起了争执。这时,邻桌的董某漫不经心地说了一句玩笑话,随后季某与董某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展开激烈厮打,邻桌的王某被打伤、陈某被打死。
“当天晚上,对方那句玩笑,被我们几个抓住不放,在大排档那儿把王某打倒在地后,我又朝着已经跑到马路对面的陈某追去,我拿着啤酒瓶子就往他头上砸,我同事也拿着砖头、木棒打他。”季某说,陈某当时就不省人事。
看到事儿大了,季某潜逃至黑龙江省,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跑了这么多年,就没睡过几个好觉,几乎天天晚上被噩梦惊醒,每次听到警铃心里都直突突,就害怕是来抓我的……”法庭上季某说道。
庭审过程中,季某向被害人家属深深鞠了一躬之后,泪流满面地说道:“当年我们几个年轻气盛,一时冲动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特别是对被害人家属,更是无颜面对。那种心底里的自责,在我有了儿子之后,体会得更加深刻,内心也更加纠结……”季某面向旁听席上的陈某家属双膝跪倒,磕头谢罪。旁听席上陈某的几位家属默默地留下了眼泪……
季某的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廉昊表示,季某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不错,而且还是投案自首的,希望法官在量刑上给予考虑这一情节。
据家属透露,本案的民事部分已提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季某一方赔偿陈某家属合计37万余元的损失。
本报记者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