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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权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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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

  本报讯(记者李大林)作为广东省电梯改革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广州昨日启动了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今后每部电梯都要有明确的“使用权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投保的电梯最高保额达100万元。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出席昨天的启动仪式。

  未明确使用权者不得使用

  广州目前在用电梯数量8万多部,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第4位,连续两年实现了零死亡的目标。由于部分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而各个主体之间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使得电梯管理混乱、损耗过快,一旦出现事故受害者往往会因找不到理赔对象而痛苦不堪。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直接与电梯使用者(消费者)构成利益关系的就是第一责任者,也就是电梯的“使用权者”,包括住宅小区负责电梯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当电梯发生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明确电梯“使用权者”后,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受害者就有了明确的理赔对象,物管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管理也会得到加强。广州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实施,今后电梯“使用权者”不明确的电梯将不能使用。

  支付100元最高保100万

  按照广州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使受害者能够得到有效赔偿,广州将推广电梯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每部电梯的“使用权者”每年支付100元就可以承保100万元的保额。同时电梯责任保险的推广还可以让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对维保单位的质量进行抽查,及时消除各种故障。

  维修可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广州最早一批电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投入使用,由于国家没有电梯报废期限的相关规定,使得一些使用年限超长的电梯仍在“服役”,而维修费用从哪出则成了业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广州市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电梯属于公共设备,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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