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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状告银行获赔三成损失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黄彩华)储户张先生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遭遇故障,误信了柜员机上张贴的“温馨提示”,按其操作要求转账2.5万多元,事后发现被骗。事后,张先生状告银行索赔。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服务存在疏忽,应承担三成责任,判决银行赔偿张先生7000多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取钱遇故障轻信“提示”
张先生今年50多岁,去年8月30日早上,张先生在长安镇某银行的ATM机上准备提取现金1500元,ATM机出钞口未打开,取款未成。这时张先生看到ATM机密码输入区旁、出钞口下方有一个印有银联标志的“提示牌”,上面称:“由于系统终端升级出现故障,在取款的时候出现吞卡或不吐钞等现象,请立刻与客服中心联系,否则后果自负”。后面还附上了“客服电话”1800-2603-327。
张先生没多想就拨打了这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一名男子询问张先生账户上还有多少钱,随后告诉张先生一个账号,让张先生按转账键将款项存入该账号,那1500元就会退还到张先生的账户上,张先生照着对方的话做了。结果张先生的1500元没回来,账户里原有的2.5万多元也已转走了。张先生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温馨提示”凌晨贴上
张先生认为,这是因为银行管理不善导致ATM机被犯罪分子做了手脚所致,银行应当赔偿他的损失,遂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则辩称,张先生的转账行为是自己疏忽大意、轻信他人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柜员机的监控录像显示,就在案发当天凌晨4时28分,有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的柜员机上张贴了“温馨提示”。
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轻信、疏忽与直接错误操作是其银行卡存款损失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