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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时评]爱心融入司法的温情表达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2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转发至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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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渡口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行使侦查、公诉外,还整合了文明办、教委、社会热心人士,成立了“莎姐”志愿服务组织,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后续的教育、挽救工作。“莎姐”,成了救赎未成年犯罪人灵魂的一个具有亲和力、凝聚力、感染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代名词。

  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规范公民行为的“准绳”。司法,是以法律“准绳”考量当事人是否违法、并作出处理的过程。当检察机关行使了侦查、公诉、监督权,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罪犯被绳之以法,检察机关在一般意义上就尽职了。这种“流水作业式”的司法程序,通行于中外司法领域。

  然而,当那些懵懂的失足少年被押赴监舍,当他们天真地呼号“要回家”、“要见妈妈”时,凡是为人之父母者,都会有一种揪心的疼痛。而大渡口区的检察官们,对失足青少年,更融入了深深的父爱母爱。他们意识到,对未成年犯罪人,依法惩罚是必要的,但仅有惩罚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以法律唤醒他们的理性,以道德纯洁他们的灵魂,以爱心温暖他们的心灵,以阳光照亮他们的未来。

  “莎姐”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为,让全社会看到一种责任担当和深刻反思。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且呈低龄化趋势,他们的父母、学校以及社会,难道就可以置身事外吗?须知,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形。如果父母、学校、社会,都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少数未成年人走向歧途就成为必然。可以说,未成年犯罪人,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

  一个善治的社会,是勇于担承责任的社会。减少未成年人发案率,提高转化率,既是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责任。“莎姐”将爱心融入司法实践,把心理援助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调动父母、学校、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积极性,搭建关爱未成年人、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新平台。这无疑是司法实践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一大创新。它给我们以启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不仅需要法律更需要温情;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作用十分重大;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用法律惩戒犯罪者,让爱心温暖失足者,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真善美的真谛,实现司法工作者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的统一,推进社会的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就是“莎姐”彰显的职业价值和社会意义!(文∕丁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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