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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 文明伴我行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7: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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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6月25日讯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高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形象,建设和谐家园,共享美好生活”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根本目标。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火热进程中,却出现了许多与文明城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诸如前段时间出现的“蒲公英现象”,个别市民毫无顾忌地踏进绿地,将园林绿化单位人工培育的蒲公英(俗称婆婆丁)、萱草(俗称黄花菜)等供市民和外来游客观赏的乡土花草进行轮番采挖,损坏了绿地,破坏了美景,严重影响了伊春的城市形象。为此,伊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伊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蒲公英现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向广大市民发出“创建文明城,文明伴我行”倡议:

  一、努力践行文明操守,做城市文明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从自我做起,增强文明意识,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活动,身体力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自觉抵制有悖公德、有违诚信、有损形象、有害秩序的不文明言行,遵纪守法、知礼向善,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以文明的生活方式影响他人,形成和谐向上的社会风尚。

  二、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做城市文明的维护者和监督者。自觉爱护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不乱贴乱画、不乱堆乱放、不乱扔乱倒、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保持庭院清洁和楼道整洁,积极参与单位、社区、小区组织的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活动。巩固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尊重环卫工人、园林工人的劳动,爱护花草树木,主动承担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监督和制止损坏公物行为,合力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城市文明的推动者和创造者。自觉维护出行、购物、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公共秩序。严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抵制闯红灯、抢占道路、无秩序停靠车辆、行人乱穿道路等不良交通行为,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遵守旅游景区秩序,热心对待外来游客,做优秀旅游城市的主人和诚信向导,努力提升伊春旅游城市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做城市文明的志愿者和服务者。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关爱自然、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参与敬老、爱幼、帮弱、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热情参与到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绿化美化自然环境、清洁环境卫生、文明引导、社会秩序维护、基层文化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之中。

  作为伊春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是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和谐、健康幸福新伊春做出应有的贡献。

  伊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伊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

作者:    来源:林城晚报    编辑: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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