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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收2.2万“茶水费”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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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广州首宗的士“茶水费”案继上月11日公开审理后,昨日下午在广州越秀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补充提交证据,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蔡锦伦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见左图)。

  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并宣读证人赖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1年其在入职大新公司任出租车司机期间,贿送了5000元“茶水费”给公司营运部经理被告人蔡锦伦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蔡锦伦利用其担任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负责招聘司机等的职务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车、入职其公司当司机竞争压力大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索要“茶水费”共计22000元。

  对于第一次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蔡锦伦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的意见,越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锦伦于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间,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共四次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索取贿赂,其行为具有连续性,符合连续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行为的追诉期限,依法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

  越秀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锦伦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牟取非法利益,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蔡锦伦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本案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辩护人对被告人蔡锦伦的相关罪行辩护意见已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蔡锦伦有期徒刑一年,其违法所得2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蔡锦伦表示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的哥“老王”也到庭旁听了案件宣判,对于越秀法院公开审理“茶水费”案的行为表示赞赏,认为本案的宣判让他的投诉看到了希望,被告人蔡锦伦获罪入刑可以有效震慑出租车行业收受“茶水费”的潜规则,肃清出租车市场秩序,使出租车行业健康成长。

  编辑:谢晓 实习编辑:王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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