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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练疏忽致5岁女童溺亡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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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7·21特大暴雨”后,很多人都想学游泳。但5岁的小玉(化名)游泳还未学会就先溺亡在游泳馆里,给后来者留下警示。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因疏忽导致小玉溺亡的教练王某被批捕。

  据了解,小玉的家人将其送到昌平一家游泳馆学游泳,教练为王某。7月3日下午6点,王某在游泳馆教一群孩子学游泳。他正带着几名孩子做准备活动时,5岁的小玉穿着泳衣跑过来。小玉之前由于眼睛不舒服,有一段时间没有来学游泳。当王某问她当天为何过来,小玉说她当天不游泳,然后就和另外一个小朋友去玩了。王某没当回事,又继续教其他孩子游泳。晚上7点多,王某听说有小孩在游泳馆里溺水了,一看正是小玉。小玉被救到温泉池边上,救生员对她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之后赶到的急救医生又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年仅5岁的小玉,最终还是没有醒来。

  昌平检察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课的孩子都要上背漂和浮板等安全护具,以防止溺水,就算不游泳的孩子也不例外。由于孩子的监护人不在场,教练对学员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由于该游泳馆有四个池子,除了标准池有深水区外,还有一个温泉池有1.4米深。还没有学会游泳的小玉,由于教练的疏于照料,自己下到了较深的温泉池。

  检察官指出,负有保证学员安全责任的王某,在明知小玉未学会游泳的情况下,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在未为其佩戴任何护具的情况下,任由其在馆内玩耍,后发生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官提醒说,“7·21”特大洪水灾害以来,很多家长急于让孩子学游泳,以致游泳学员增多。家长为小孩报班时要格外谨慎,教练要富有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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