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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B超销售拟实行建档实名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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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卫生、药监部门获悉,武汉市将对所有医疗机构B超设备和人员建档,并拟将对B超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以严打“两非”行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卫生部门将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重点检查B超室、妇产科、检验科、药房等科室。

  卫生部门将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B超设备和从业人员建档,建立B超购置申报备案制度,实行定岗、定责管理。卫生部门将严查未经许可擅自购置使用B超、未取得相关专业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和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B超鉴定的行为。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全市拟将建立B超销售实名登记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B超要实名登记,购置B超的医疗机构要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项目两个条件。此外,全市将不再审批新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销售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B超等诊断设备。

  此外,卫生、药监部门还将严格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违规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记者李艳梅 实习生程婷婷 通讯员陈莉 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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