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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帖称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发帖者应该是交警内部人员,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8月7日《新民晚报》)
在陕西安康,一辆车牌号为“G00000”的豪车,交通违法85次,竟然被免交罚款45次,车牛车主更牛。想必人们最想知道的是,谁这么牛,能够让“罚你没商量”的交警部门一反常态,柔情似水,格外开恩?然而,对于享受交警特别优待的这名车主的身份,新闻中语焉不详,仅用“老金”两字高度概括了,当地交警部门更是讳莫如深。
当然,交警部门的解释更耐人寻味: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在“罚款经济”至上的当下,交警部门能够牺牲经济利益,实行人性化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者只进行口头警告,不做罚款处理,确实让人感激泣零。问题是,怎么界定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没有一个标准尺度?这名叫“老金”的车主,2年时间交通违法多达85次,且经45次“口头警告”之后,依然屡教不改,这还能称之为是“轻微交通违法”吗?
特别是,交警部门实行人性化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者只口头警告不处罚,应一视同人,不能厚此薄彼。也就是说,不能让“免交罚款”,成为交警部门“以貌取人”的一种特权,成为只供少数“牛人”独享的一种特殊的“福利”。当然,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妄加断定当地交警部门执法不公,在执行“免交罚款”政策上,只对“老金”等少数“牛人”释放温情。但当地交警部门拒绝记者查看“G00000”交通违法处理情况的请求,便存在“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交警部门一口咬定曝料者为内部人,无疑是不打自招。这是因为,只有交警部门的内部人才这么熟悉执法情况,也只有交警部门在执法上存在严重不公,内部人才会愤然将“G00000”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的事件公开曝光。因此,希望当地交警部门尽快兑现对记者的承诺,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看交警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的行为,看这位名叫“老金”的究竟是何方“牛人”,其被交警“免罚45次”,是受惠于交警部门温柔执法,还是得益于交警部门的“特别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