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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媛 实习生张思靖) 即日起至8月20日,《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气象灾害信息及时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
气象灾害监测网
《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利用气象探测网络,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
同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所属气象台站、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
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气象灾害信息及时纳入
本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或者通报气象灾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及时纳入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依据气象监测信息,预测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同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气象主管机构及时通报。
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
建设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医院、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气象台站应当向高速公路、铁路和输油(气)管线、通信干线、大型水利工程、矿山等防御气象灾害的重点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即时直接传送预警信息。
即日起至8月20日,您可登录陕西省法制办官网查看《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jjyijian@126.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8,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
作者:李媛 张思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