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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不久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政府在哪些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如何用好纳税人的资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有关负责人。
通过政府性资金引导民间投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积极力量。
据统计,与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民间投资相比,政府投资规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很小。但是,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依然十分显著。
《通知》的印发实施,就是要通过政府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民间投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间投资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从而进一步增强投资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政府性资金可采取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
上述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
针对各类政府性资金的不同情况,《通知》明确了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式。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进行转贷。
安排政府性资金时不得歧视对民间投资项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政府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规章制度要予以公开,便于民间投资主体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依照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政府性资金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标准、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一视同仁。对于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审核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不得歧视。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