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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张维 为确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通知要求足额安排和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安排各项资助经费,及时将资助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通知要求扩大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紧密配合,重点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要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