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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有漏洞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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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通讯员盛蕾 王倩) 一般购房者只知道房产证可以挂失补办,不知道房屋预售合同也可以挂失补办。欠下巨额高利贷的郭辉斌利用这点,通过挂失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补办的方法接连骗了4位买房人定金、首付款、尾款共计100.2万元。

  2009年10月,郭辉斌与南京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套商品房。该房屋预计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款共计46.2万余元。签订合同当日,郭辉斌支付了首付款9.3万元,并向银行贷款36.9万元。

  之后,郭辉斌因为一些原因欠下了20万左右的外债。为了偿还欠债,郭辉斌绞尽脑汁,经人“指点”,他想出了一条妙计。

  2010年7月,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的介绍,郭辉斌与买主文某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郭辉斌拿到房子后,以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文某。同日,郭辉斌将自己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押给文某,收取其定金12万元。郭辉斌用12万元偿还了部分外债,余款挥霍一空。

  其实,郭辉斌并非真的想卖掉此房,这只是他的计谋。“连银行卡都可以挂失补办,何况这预售合同呢?”郭辉斌说他早就打听过了,只要将预售合同挂失,然后补办,房子就又落到他手中了。

  2010年9月,郭辉斌登报将那套商品房预售合同挂失,随后在相关部门补办。两个月后,他通过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与买主常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7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商品房出售给常某,并以抵押预售合同正本的方式骗得常某30万元首付款和1.5万元尾款。

  拿到钱后,郭辉斌偿还了剩余债务,余款又挥霍一空。之后,他的心更贪了,分别在2011年2月和6月,采取相同手段,将那套商品房卖给了任某和尤某,骗得任某定金5万元、首付款21万元、尾款0.7万元,骗得尤某首付款30万元。

  2011年11月底,眼看到房屋交付时间,任某打电话给中介公司,想通过中介公司取钥匙。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已跟郭辉斌取得联系,郭辉斌说需要跟家里人商量,暂且不能交钥匙。闻言,任某有所怀疑,上网一搜,竟搜出关于这套房子的预售合同已有两次遗失声明。与此同时,任某又在某房产网上搜到了关于这套房子的卖房信息。

  原来,郭辉斌还在通过中介公司卖这套房子。任某于是将计就计,让朋友冒充买房人,通过网上查到的那家中介公司将郭辉斌约出来,然后报警。郭辉斌当场被抓获。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该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辉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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