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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对“毒驾”普遍“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2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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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地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普遍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出重拳加以治理。

  美国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认定为犯罪行为,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果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将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轻重还会被判处几年至十几年的监禁。

  欧洲大部分国家已制定法律严惩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法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如果是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日本法律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吊销驾驶证,并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与醉酒驾车的处罚措施相同。

  我国香港地区规定,任何人驾驶机动车时若血液或者尿液中含有任何浓度的特定毒品,即属犯罪,可罚款2.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首次定罪会被停止使用驾驶证2年,再次定罪将被停止使用驾驶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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