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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出台意见 多项措施为全省农民减负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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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6日讯(记者 廖洁 通讯员 刘阳)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拟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为全省农民减负。

  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不得“搭车收费”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和监督,并在规定时限内拨付惠农补贴资金。银信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规范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收取年费。

  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学生收取餐费

  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违背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在学校就餐,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

  有条件地区学生搭校车应免费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政策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农村学生尽量实行免费。

  严禁向超生农民、合法建房农户乱收费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费用,严禁以占用耕地名义向建房农户乱罚款。

  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不允许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各供电企业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聘请农民承担农网工程中抬杆、挖洞、立杆、放线等劳务费用,应由电力部门全部承担,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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