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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海建
截至8月5日18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数已达31万多条。本次预算法修改专家讨论焦点为地方该不该有发债权、人大如何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公开如何法制化。专家表示,政府超收收入的支出部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得很模糊,应规范。(8月6日《新京报》)
预算法历来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于框制政府收支规范、约束财权合法守矩,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预算法修正案略显“低调”,然而,关切的舆情与民意仍很汹涌。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11年5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时,一个月内征集到23万条意见,超过2009年至2011年20部法律的总和,创下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而截至5日晚6时,中国人大网显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数已达31万多条,远超“前冠军”。
超多民意汇集预算法修正案,不过说明两个道理:一是修订预算法迫在眉睫。现行预算法实施于1995年,迄今已有18年左右时间。世易时移,其已不能为“安全和妥善管理公款”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修法既是民主法治进程的必须,更是保障财政性价比的前提。二是近年来少数部门“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之诡异,多与预算约束偏软、预算程序乏力大有关系。审计署不久前公布的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片头署名“张艺谋导演”的《中国铁路》宣传片,其中700多万元成了回扣。此类事件频发,催促预算法及时转身。
预算法修正案当为财政构筑防火墙。这道防火墙当立足三个主要层面:一者,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程序约束力。管好政府钱袋子,最重要的就在于落实监督体系。正如专家所言,还是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预算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明确预算执行中的法定授权原则和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二者,平衡好直接收钱用钱的财政部门与人大、审计及央行之间的权属关系。譬如应逐步退出的“财政专户”能不能不要再留小尾巴,譬如被删除了的“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等规定能否有更合理的解释等。三者,完善体制外监督对财政收支的全程监控、规范量化预算执行。财政要合理,预算要科学,首要的就是阳光透明,无公开、则无公平,预算程序或执行上的症结,基本在于监管的阙如或放任,科学化是一回事,不徇私是另一回事——而后者可能更为关键。
预算法是限制政府花钱、管控政府花钱的技术,“史上之最”的民意表达了公众的价值期待。要让修正案真正为财政构筑无私的防火墙,最起码,“花钱者”的声音不能过于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