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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证监会昨天(5日)晚间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这被不少人士看作是监管部门"隐形的维稳举措"。
应该说,员工持股近期一直是业内比较关注的焦点,证监会前不久也出面回应表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不存在政策性的障碍。昨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显然更明确了这方面的态度。在资金来源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部分。数额不得高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也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1/3。而且,《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是原来的新发行,而是从二级市场回购。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则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当然,持股之后,员工不能马上卖掉股票,需要持股不低于36个月。
《暂行办法》特别强调了,员工持股计划是不设行政审批要求的,以信息披露监管来进行,同时要求了加强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当然,防范内幕交易也是非常重要一项。《暂行办法》严厉禁止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行为。要求必须要避开敏感期,从源头上来防范利用该计划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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