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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制图何将
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资金来源
《暂行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数量限制。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股票来源及持股比例
《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
>>存续及持续实施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及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设置持股期限不得低于三十六个月。
>>标的股票处分权利
上市公司应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约定,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
■关注·四大原则
《暂行办法》显示,员工持股应该坚持四大基本原则。首先是公平、自愿、自治原则。员工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能强制摊派。
其次,兼顾各方利益、风险合理分散原则。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薪酬占员工薪酬总额比例不宜过高,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要有限制。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要求,以信披规范监管。
第四是防范内幕交易原则。必须严厉禁止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行为。须避开敏感期,从源头上防范利用该计划从事内幕交易。
■证监会解读
推出恰逢其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当前推出是必要的,也恰逢其时。
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与公司所有者双重角色,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