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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初为人母的阿翠不得不离开自己刚出生的女儿,与丈夫、舅舅以及一名员工一起在佛山禅城区法院过堂受审。据禅城法院消息,经一审判决,法院方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阿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而同案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0年3月,阿翠的丈夫阿章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吸纳小舅子阿荫做公司股东,阿翠则进入公司工作。禅城法院方面透露,2010年底至2012年4月期间,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阿荫安排公司员工将收购的散装液压油灌装成假冒的长城(普力)牌等正规品牌的成品液压油,卖给顺德乐从和江门等地的五金店和相关公司,销售金额为11.78万元。在整个犯罪活动中,阿荫主要负责管理公司员工制假售假,落实售假和送货事宜;阿翠则负责开单卖假及管理公司财务;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阿章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制假售假,却是明知作为公司大股东的小舅子和作为公司员工的妻子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
2012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其制假现场抓获一名公司员工,随后抓获阿章和阿荫二人。而阿翠则于同月2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查,阿翠即将临盆。禅城警方遂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阿翠取保候审。
法院方认为四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1.7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检察院的指控均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