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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初步拟定工作方案
建立灾后重建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我们将建立灾后重建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审核下达。在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今天(8月5日),省财政厅副厅长赵文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财政厅已初步拟定灾后重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案,统筹安排省级资金用于灾后重建。
“7 21”洪灾发生后,省财政厅迅速行动,狠抓资金争取、筹措、使用、监督四个关键环节,着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为健全机制,落实分工,省财政厅成立了“7 21”洪水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公室。自“7 21”洪水灾害以来,厅长邢国辉等厅领导已先后4次带队到重灾区了解灾情,15次赴财政部主动汇报情况,申讲河北省灾区受灾情况、灾区重建面临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已争取中央资金2.6亿元,河北省已及时下达省以上各类防汛、救灾等资金2.3亿元。除此之外,根据重灾县面临财政减收的实际情况,省财政还调度预算往来资金2.7亿元,保证受灾的重点市县紧急救灾支出和财政正常运转。
按照安排,省“7 21”洪水灾后重建指挥部的资金筹措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灾后重建指挥部召开第一次会议后,省财政厅抓紧对各类口省级尚未形成支出资金研究并提出整合意见,建立各类转移支付分配整合使用机制。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了省级灾后重建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方案,河北省将首先保障恢复灾区灾民基本生产生活,分年度恢复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赵文海表示,河北省将坚持多方筹集、统筹使用的原则,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各类口专项资金、设区市对口援助项目、推动省属大型企业实施对口帮扶、鼓励社会捐助等渠道积极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同时,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统筹调配机制,在省政府(灾后重建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省以上灾后重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涞源、涞水、易县、兴隆四县重灾区灾后重建,重点支持最急需、最基础的灾后重建项目,主要补助范围为灾民住房安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恢复性项目。
为加强资金监管,省财政厅要求,省级灾后重建资金使用要严格控制在省政府(灾后重建指挥部)批准的范围内,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接受灾后重建指挥部资金使用监管组的全程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划标准实施灾后重建,严控灾后重建工作性经费支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一律不得列支灾后重建工作性支出,千方百计保证灾后重建资金用于一线最直接支出。(通讯员黄奎、马云飞记者刘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