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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害最高可获赔3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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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9月1日起,合肥市将由财政支付保费,在全市公办及批准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全面推行园方责任保险,每名受伤害幼儿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为保障在园幼儿的权益、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合肥市决定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全面推行园方责任险,全市公办及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都可享受。

  据介绍,园方责任险指由幼儿园作为投保人为幼儿投保,因园方责任导致幼儿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合肥的政策,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

  合肥的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将按照学年度投保,每次保险期限为一年。所需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幼儿园不得另行向家长收取。(记者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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