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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孔德钦通讯员明检宣报道:7月16日发生在高明荷富大道的货车与油罐车相撞事件(详见7月17日A07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7月26日,货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高明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16日11时19分许,姚宪丰驾驶湘H6902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富湾沿荷富大道往荷城方向行驶,当行至荷富大道丽日名都路段,货车向左侧的快车道变更车道,驶往左侧分隔带缺口。
此时,袁占峰驾驶粤E09719号牌油罐车(车内搭乘押运员陆志锋),正在最左侧快车道同向行驶。结果,油罐车右侧与自卸货车左侧发生碰撞,继而油罐车装载的20吨汽油起火引发火灾,造成陆志锋当场死亡。
事发后,高明消防中队出动5辆消防车,历时7小时,于当日18时将火灾扑灭,油罐车装载的20吨汽车几乎燃烧殆尽。
大火扑灭后,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姚宪丰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袁占峰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导致此事故次要过错;无证据证明陆志锋有导致此事故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