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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如果有幸当选为副县长,我将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能力,在真抓是干中促进发展,在科学谋划中献计献策,在和谐共事中维护团结,在严于自律中保证廉洁,尽心履职,追求有为,为保康建设‘都市襄阳后花园、绿色襄阳示范区’贡献智慧和力量”。这是保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拟任职人员在投票表决前的供职发言。
换届以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县委高度重视,换届考察中,安排人大常委会机关3名同志参与考察工作,便于提前了解拟任命人员的简历及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任免中更好的把对党负责和对任免负责一致起来。
县人大常委会在进行人事任免工作中除坚持以往成功的经验和法定程序环节外,有两方面的突出改进,一是主任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听取提请机关或者县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人选的情况,人事任免工作机构报告对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县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到会向组成人员介绍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任前公示和提名理由等有情况。二是改投票表决后的表态发言为投票表决前的拟任职发言,一个环节上的改进,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5次会议,任命的“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31名,均作了拟任职发言。(通讯员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人大常委会 杨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