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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昕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获悉:大中专毕业生、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委托评审。
据悉,办理委托评审受理范围为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等符合当年职称评审条件,经所在就业企事业单位同意,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申请的人员。
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需在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如在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地州市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人事档案在外省市区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等。
同时,他们还需与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驻新疆中央企事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或外省市区民营企业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准入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受聘于驻新疆军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等人员。
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在地州市(含乌鲁木齐市)、外省市区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应先行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地(含兵团)申报委托评审,也可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申请办理委托评审。
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初始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及职称成绩单和专业论文等。
每年度8月至10月期间,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将启动当年度职称委托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可登录http://www.xjrc365.com查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