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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疆内无主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职称申报今后可通过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
7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了解到,依据相关规定,他们受理上述人员的职称委托评审材料。依据以往经验,职称行业评审机构每年度基本在8月至10月启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中,符合当年职称评审条件的,经所在就业企事业单位同意,可提出职称委托评审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申请人员,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区民营企业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准入证的,或驻新疆军工企业,或是驻疆中央企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
同时,申请人员的人事档案须在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自治区范围内的机构包括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自治区教委学生处、地州市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人事档案在地州市(含乌鲁木齐市)、兵团、外省市区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可先行在档案管理机构地申报委托评审。
与有主管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一样,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委托评审职称,提交材料时,身份证、学历证、初始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评审当年有效期)、外(汉)语合格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论文等,都是需要的。外语、计算机等符合免考条件的,人事代理部将受理并界定。
而申报人提供的职称评审表、推荐表等相关文书,须由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并签印。劳务派遣员工职称评审文书的填报签印,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用工单位视为第三方,可出业绩备案表。一个职称评审年度内,若申报人先后与两个以上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最后一个单位填报相关文书。从事季节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野外勘测、路桥施工、公民建筑等),签订劳动合同时限不足1年的,可视同1年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