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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国家商标局最新《商标公告》显示,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已转让给苹果公司。
据国家商标局《商标公告》显示,2012年7月27日iPad商标初步审定,由转让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转让予苹果公司。至此争议已久的iPad商标案落下帷幕。据了解,苹果公司在今年7月份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