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近日,“昆明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7月31日新华网)
生态资源补偿费并不是什么新鲜名词,其征收主体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征收的补偿费纳入生态环境整治基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与恢复。如果滇池管理方征收每人每天10元标准的生态资源补偿费纳入生态环境整治基金,用于滇池环境治理也无可厚非,毕竟旅游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但是,如果滇池管理方巧借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名目,变相涨价,将资金筹措困难,资金缺口达80%的负担转嫁到普通游客身上却是大大的不应该。毫无疑问,昆明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并不是为了生态修复,而是为地方政府于滇池污染治理上的失职收拾残局。
旅游业被称作无烟工业,对于一个地区发展起到作用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在一片涨价声中,我国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早进入“百元时代”,普通游客更是坦言“游不起”。推而广之,如果更多的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巧立名目”征收表面上正常的税费,从普通游客身上征收名目繁多的高额税费,以弥补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资金困局之时,我们普通游客不仅是“游不起”,更是“伤不起”。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