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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苹果霸王条款”的臭德性是谁惯出来的?
背景:中国消费者协会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售后服务存在“霸王条款”,就在一个月前,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要求苹果进行整改。专家表示,某些政府部门存在监管懈怠,甚至为企业开脱的现象。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燕赵都市报发表吴杭民的文章:上述新闻中报道,一位在基层长期从事工商执法的工作人员说,虽然法律有规定,苹果某些条款是违法的。但苹果销售到全国各地,谁先开出对苹果的第一张罚单,谁就可能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监管懈怠、监管不力,当然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在很多地方,那些大品牌、洋品牌都是当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都会受到特殊保护和照顾。于是,一些本应依法进行的执法监督,就会成为一场场的“监管秀”,大家“和平”相处,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引发舆论关注,监督部门是不舍得下手整治的。此番,中消协虽然积极叫板苹果不公平格式条款,但因为其不是执法机构,还是难以啃下这只强势的“苹果”,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令人纠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是大牌企业还是无名企业,执法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否则,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被人为破坏和打乱,也助长了不平等竞争。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都要求执法是“无差别”、不畏“强权”的。也只有如此,才能啃下那只“霸道”的苹果。
小蒋随想:明知商家的一些条款违法,但没有上级指示,执法者就按兵不动。这说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仍停留在一些干部的口头,一些人奉行的还是看上级眼色以及领导说了算。谁能说这不是“权大于法”的体现?由此怎能避免行政干预司法与执法?除了助长权力的无边界性之外,这也给商家进行权力公关留下“后门”。对不法企业而言,“搞定”少数问题领导,远比“摆平”众多消费者来得容易。在问题干部捞取灰色政绩、权力腐败者获得大笔黑金的同时,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践踏的是地方的环保与人文氛围,侵犯的是消费者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否认,苹果公司是当今最赚钱的商业企业,苹果产品确实拥有大量“果粉”与拥趸。但是,这些都不是苹果“咬人”的理由,苹果必须遵守其代工厂所在国以及销售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习惯高举知识产权大旗的苹果,不要妄想一面享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面又试图超脱中国法律的约束。对执法者而言,不能光拣软柿子捏,更要厘清司法与权力的界限关系。否则,如何证明法律的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