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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答疑
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我们将积极联系辖区内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讲座,让中学生强烈意识到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危害性。”记者日前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针对市民张先生提出加强中学生驾驶摩托车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给予了积极答复。
据张先生介绍,最近,新城区有许多初、高中学生驾驭电动车和摩托车,车速很快,很危险。“请家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一起管理一下,不要等出现问题再处理!”对此,市公安局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改善,摩托车和电动车迅速普及。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周边乡村家庭为了出行方便,多数购置价格低廉的摩托车或电动车。“由于部分学生家长交通意识淡薄,且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他们甚至准许或默许孩子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上学。”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建议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力度。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与公安交警部门形成合力,一起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法制教育成绩列入学生的年终考评中,以此进一步督促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行为。
下一阶段,市公安局表示,他们一方面将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安全防线。重点将联系辖区内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讲座,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让他们强烈意识到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危害性,主动遵守交通规则、主动规避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老师、交通宣传员的作用;以发放张贴宣传画、上法制课等形式,面对面地对学生、家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切实从思想上筑牢他们的安全防线。
另一方面,将强化集中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各辖区交警中队将根据各辖区特点,及时纠正学生驾驶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使学生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