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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评论员 于祥华
很多意外事故发生的缘由,看似一时疏忽,看似难以预防,实际都是侥幸心理使然,是偶然中的必然。而一旦酿成事故,将给他人家庭带来“骨肉分离,阴阳相隔”的人伦悲剧,稍有良知的责任人,将要面对的就不只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更有良心的不安。
夏日炎炎,似又成了“夺命”的季节。如今,夺人命的不再是野泳的处处凶险,却是看似安全、有管理有救生员的正规游泳馆。昨日媒体报道,7月29日晚,一位黄姓女士在佛山新三中游泳馆游泳时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此前,三水西南乐达游泳场、禅城恒福新城小区游泳池,已先后发生两起泳客不幸溺亡事故。
尽管黄女士的死因有待鉴定确认,游泳馆承包管理方急于为自己撇清责任的说法却已经令人心寒。且不论“游泳馆老板父亲”与救生员分别描述的事发细节出入甚巨,在罹难者尸骨未寒、死因未经察明之际,游泳馆承包管理方就擅言“黄女士可能患有疾病”,进而“善意”提醒“患有疾病的人不要游泳”……如此种种,着实缺少对真相、对生命的敬畏。
以笔者浅见,对发生上述意外的佛山新三中游泳馆承包管理方而言,无论其对“责不在己”有多么“强悍”的自信,只要医疗、司法机关未对死者死因作出最终结论,游泳馆承包管理方可以说出口的就只能是:“我们相信有关部门的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一定承担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无论如何,对意外的发生,对死者的家属,我们深感抱歉。”而这,显然才算是对真相、对生命负责的态度!
也许有人会笑笑说:“你对一个小公司的公关能力要求也太高了吧?”须知,在一个现代法治文明的社会,这根本不是什么“公关”,而是一个公民尤其是一个“法人”应有的道德良知与责任自觉。也惟有在如是的道德良知与责任自觉之下,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才可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
而早前发生于本埠的两起游泳池溺亡悲剧,均证实与游泳池安全管理措施不当、不规范不无关系,便直接凸显出游泳场馆现时存在的诸多安全管理问题。我们当然可以“一如既往”,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甚至惩前毖后,以儆效尤。但面对已然发生的悲剧,对生命的敬畏,更应成为悬在每一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彼时,不是有十几个人正与发生意外的黄女士在新三中游泳馆同池游泳吗?你们应该站出来,证明事发时的情形,尽可能还原真相。因为对真相的敬畏,就是对那已经逝去的和无数可能面临游泳场馆安全风险的生命的敬畏。
游泳场馆经营者、从业者,更须藉此自察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知道,很多意外事故发生的缘由,看似一时疏忽,看似难以预防,实际都是侥幸心理使然,是偶然中的必然。而一旦酿成事故,将给他人家庭带来“骨肉分离,阴阳相隔”的人伦悲剧,稍有良知的责任人,将要面对的就不只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更有良心的不安。
酷暑难当,泳客无数,尤应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