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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见义勇为人员负担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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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7月31日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各地贯彻落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进行动员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表示,在卫生部门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优先治疗、一定减免费用的政策基础上,民政部门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上负担一点儿费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各地死亡、致残见义勇为人员在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在校子女,要一律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优先给予资助。

  卫生部则表示,绝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延误负伤见义勇为人员抢救治疗。拒绝收治负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将被追责。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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