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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16.5万只液化气瓶率先上“三责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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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张艳 记者 邹伟)昨天,江宁区质监分局组织辖区内7家液化气充装单位与中国人保签订合作协议,为全区16.5万余只检验合格的民用液化气钢瓶上了“三责险”。这也是全省开展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首次尝试。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一般是指,投保人投保的特种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范围内,因为疏忽和意外引发事故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的使用日渐增多,特种设备使用的潜在风险也日益增加,要求推行特种设备强制责任保险的呼声日益增高,同时,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也提到,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目前,全国试行推广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案例很少,在我省还是空白,为此,江宁区质监分局决定在去年开展气瓶“一瓶一码”工作基础上,在全省率先试行为经过检测登记、安装有“条码身份证”的民用液化气瓶保上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保险由液化气充装单位负责缴纳保费,每只钢瓶每年的保费是3.2元,最多可赔付60万元(其中人员伤亡赔付限额达40万元)。被保钢瓶在充装、运输和使用环节,凡是由于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操作人员的疏忽、过失行为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可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建强表示,南京现共有液化气钢瓶180余万只,江宁尝试为液化气钢瓶上“三责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液化气充装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切实保障使用者权益。下一步,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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