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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京兆等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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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白京兆、朱明、刘昌霖、谢兰捷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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