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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出台 优先照顾七类人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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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七类城市困难群体,将成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象。

  所谓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我市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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