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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宗合报道)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新疆的大气质量环境,从即日起(7月27日),新疆将逐步推行机动车环标管理制度,并逐步将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

黄绿布标。
7月26日,记者从刚刚出台的《自治区机动车“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中了解到,为加大新疆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控制力度,从即日起,新疆各地州市应逐步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以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按规定核发绿标;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标。
办法指出,为推动机动车环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和黄标车的淘汰进程,各地可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需要,采取无标车禁止上路,黄标车限制行驶,黄标车报废给予经济补助等管理措施,力争将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逐步淘汰。
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营运机动车,还可实施强制报废,并注销牌照和实施车辆拆解。
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适时在全区推广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昨天,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新疆只有乌市开展机动车环标管理制度,其他城市还未启动这项工作。
据乌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乌市现在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50万辆,自去年8月乌市实施机动车环标管理制度以来,截至6月,乌市已换发、核发的环保标志达48.2万枚,基本实现了全市覆盖。
“开展机动车环标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高污染车辆的排放,逐步淘汰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黄标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乌市处于有效监管之下的黄标车约4.4万辆,“乌市计划先淘汰部分党政机关、兵团公务用‘黄标车’,再淘汰其他类型‘黄标车’,计划用三年时间,到2015年末将4.4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
据乌市环保部门介绍,目前,一辆“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是“国Ⅲ绿标车”的14倍,按一辆私家车每年行驶2万公里计算,如果是“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760公斤,如果是“国Ⅲ”车,则只有54公斤。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今年年初,乌市实施“国Ⅲ”车型准入规定,年均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量达1.12万吨,约占乌市已审核黄标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