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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无锡男子张某身染毒瘾,,他2007年开始先后注册了3家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申领了3台销售点终端机具(即POS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并通过将POS机租借给倪某、付某某、邵某、叶某、王某、连某等6人,牟取利益。短短4年多时间,共非法套现3500多万元。日前,滨湖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六人分别获刑。
2007年10月起,为实施信用卡套现以收取手续费牟利,张某先后注册了“天之元物资贸易商行”“万家福建材经营部”“彩虹紫砂艺术馆”3家公司。通过公司的名义,张某申领了三台POS机,以收取1%-5%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顾某、费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刷卡,通过刷卡后提取现金返还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间,张某又先后将上述POS机以每月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价格租给倪某、付某某、邵某、叶某、王某、连某等人用于为他人信用卡套现,共非法套现3500多万元。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单独或结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即POS机)虚构交易,通过刷卡后提取现金返还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