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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7月27日消息:又一起因贪杯引发的惨案:今年2月,黄某在妹夫家喝掉半斤多白酒后,在回家途中执意自行驾车,在浦东新区南六公路上连续肇事致3死4伤。昨天,黄某站在了市一中院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2月11日15时50分左右,46岁黄某在与友人聚餐喝酒后,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在南六公路川展路路口与一辆锦江出租车发生追尾,出租车司机沈某驾车尾随并在南六公路周祝公路路口附近将黄某拦截,并下车挡在“比亚迪”车前。
然而,黄某竟用车头顶着出租车司机继续行驶,一直到南六公路鹿达路口,随后撞上2辆正在等候信号灯的私家车——“奇瑞”QQ轿车以及一辆“起亚”轿车。QQ车被撞后燃烧,车内驾车者闵某和乘客当场死亡,出租车司机沈某被抛出车外不幸身亡,“起亚”轿车内的郭某等3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警方鉴定,黄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2.12mg/ml,接近醉驾标准(0.8mg/ml)的3倍。据案发时坐在“比亚迪”副驾驶座上的刘某证实,当天中午其与黄某等4人在黄某亲戚家吃午饭,黄某等3人共喝了两瓶53度白酒。
“像做梦一样,到现在都不知道为什么会开车闯了祸。”法庭上,黄某称对车祸发生时的情况已记不清了,只是说等自己反应过来时已发现沈某趴在自己车前的引擎盖上。他马上想要靠边停车,却将油门误当刹车,撞上了前方的QQ车。
公诉人认为,黄某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还大量饮酒并自行驾车,属于放任自己使之陷入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应对此后所有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负责。而且,黄某醉驾期间还有肇事逃逸、撞击挡在车前的沈某等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黄某的辩护律师主张,黄某因饮酒驾驶而肇事,并非自己积极所为,其主观恶意与主动犯罪相比较小,且在案发后交代、悔过态度都较好,并承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民事损失,不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量刑。
整个庭审过程相当沉闷,黄某几乎没说什么话,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并表示将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尽一切所能来支付3名原告主张的200多万元赔偿金。庭审结束前,黄某向原告席鞠了一躬。
这次醉驾导致的惨案发生后,黄某的行径招来各方谴责。一些网民甚至发出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索命”的呼声,然而检察机关最后还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