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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之尧:制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应考虑用益物权和发展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6: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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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贾玥)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以“加强征地行为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题接受本网在线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本场访谈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的第十二场。

  在谈到部分农民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时,严之尧认为,这是发展权益的问题,要首先研究透土地里究竟包含多少权益:

  严之尧指出,这里面包括用益物权,征这块地能有多少回报;还有被征地者的发展权益,这是关键的。以前为什么补偿那么少的钱,老百姓会敲锣打鼓呢?因为以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主要的特征,把人分为两种身份,一种是农村户口,一种是城市户口,城市户口是“吃皇粮”的,年满18周岁,国家就有义务安排他的工作。以前的征地,征多少地就把多少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就意味着发展权从从事农业生产到城市的二三产业,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是增加的,所以,当时老百姓求之不得,征地以后就变成了城市户口。

  而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取向和企业用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现在的条件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已经很难克服了。同时,现在的补偿标准也跟不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前合理的制度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效益已经递减或者消失了。所以,老百姓就不满意。此外,相对的生活成本不断地提高也是一个原因。

  “可以看一看30多年以前,我们的工资是多少,现在涨了多少。工人的工资超过是一百倍,粮食的价格涨了不到十倍,这是一个很大的悬殊,工农的差距很大,发展不一致。所以,按这种补偿标准农民的相对收入是降低的,”严之尧说,“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土地不是计划经济的时候单单是生产资料,现在既是生产资料,又是资本,又是资产。土地可以抵押、可以融资,所以现在商业用地卖的价格很高,所以老百姓心里反差也很大,所以就产生了很多矛盾,这是很客观的,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

  如何进行征地补偿才合理?严之尧认为,土地的价格形成基理比较复杂,最少包含这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本身,第二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还有规划目的。

  “不同的环境肯定是不同的价格,不同的基础设施是不同的价格,不同的规划,比如说有些规划是商业,有些规划是工业,有些容积率高,有些容积率低,这个差异比较大。比如说同一区位的店,你旁边做一个垃圾处理厂,它就降价,做一个公园,它就升值。”严之尧说。

  此外,不是所有的地都可以拿来搞建设,假如所有的地都来建设,就没有价值了。所以,有些人误把某个地块的价格直接跟征地对比,这也是不恰当的。所以,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增值部分怎么分配,也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也是理论界热议的问题。

  严之尧认为,要合理的制定补偿标准,还是把地的两大权益分清楚:一个是用益物权,一个是发展权。补偿标准应该是按土地的平均用益物权为基础来制定这个区片价,同时要建立一个动态调整机制,跟社会发展的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一种调整机制,让合理性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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