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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被控受贿30万(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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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被控受贿30万

  原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蓝旭明因涉嫌受贿罪,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蓝旭明被指控受贿30万元,他表示认罪,并已退赃,请求轻判。

  现年40岁的蓝旭明本是年轻有为的检察官,34岁即出任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2010年,蓬江区检察院还被江门市检察院授予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蓝旭明被授予全市“优秀基层检察长”荣誉称号。2011年9月1日,蓝旭明辞去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间,蓝旭明在担任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安排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原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江某兵(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一石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的主犯黄某青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该石场实际合伙人陈某华、陈某明及黄某青的妻子严某华通过江某兵代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合计30万元。

  蓝旭明承认控罪,并已经退赃。他在庭上辩称,请托人江某兵是其原领导的司机,其之所以收下这笔钱,是碍于领导面子,以为是领导的意思。30万元分两次收受,一次是10万元,江某兵将其放在蓝旭明车的后备厢。另一次20万元,是在医院附近交付的。

  蓝旭明称,收下这笔钱后,他曾与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沟通,几天后黄某青被取保候审。后此案的经办检察官认为黄某青案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蓝旭明批准了。据悉,黄某青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主审法官问蓝旭明:“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认识?”蓝旭明仅简单地回答:“错了就错了,希望从轻处罚。”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蓝旭明再次强调自己受贿是碍于领导情面,并称这是其个人行为,与其团队没有关系。蓝旭明还提交证据证明,在省纪委办案期间,他发现自己脑部有肿瘤,希望法院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公诉人认为,蓝旭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记者练情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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