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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冯瑾报道)新疆拟设湿地保护宣传日,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的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每年5月25日为自治区湿地保护宣传日”。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新疆远离海洋,干旱少雨,湿地保护意义重大。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在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草案时提出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日,据此,结合自治区气候特点和野生动物迁徙规律,草案修改稿第七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了湿地保护日。
根据目前自治区湿地内生产经营和开展旅游现状,草案修改稿规定,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开展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影响湿地生态功能,不得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旅游活动对湿地环境造成损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