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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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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陈淦璋)从8月1日起,我省绝大多数进出口贸易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和申报出口退税时,无需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逐笔核销”。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今天对媒体透露的。

  国家外汇管理、海关、税务三部门实施的这一改革,将大大简化流程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我省3000余家企业将获益。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一对应、逐笔核销”,以控制外汇资金的大规模流进流出。企业每出口一笔货物,先到外汇局领核销单、然后到海关报关、到银行办理收付汇手续,之后再重回外汇局进行核销,不仅麻烦,还降低了资金的周转效率。

  新政实施后,管理部门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的管理规定,向主体总量核查转变,并实施逐级递进的分类管理。对95%以上的正常企业将列为A类企业,给予外汇管理上的充分便利,对少数违规、异常企业将实施严格监管,以加强对异常贸易活动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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