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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见死不救或见义勇为反被诬赖的事件在各地被频频曝光。为了不再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广东省拟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在《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草案中,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完善了确认程序以及奖励和保障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力度。(新华网7月25日)
24日广东省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这部草案与现行规定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部分内容比较,可以说有了巨大的改进和完善,无论是从见义勇为的情形、后续权益保障以及政府的主导作用等都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并完善了确认程序以及奖励和保障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力度。特别是作为政府一些职能部门能够肩负法律责任参与进来,确实较现行法律迈出了一大步。
我们不能不承认过去见义勇为都是靠道德宣传,靠群众的自觉做出了伟大的举动。但是,一旦见义勇为者有什么损伤或牺牲了,也是靠被救者或社会的自觉或倡议来弥补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损失,可是没有政府的主导和法律的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所有权益往往很难实现,甚至出现了见义勇为好人反被诬赖的事件。因此好人没好报导致社会一度出现小孩被车碾无人救,老人倒了无人扶,救人者溺死水中遭到被救“关我屁事”这些有失良心和道德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些有失道德的社会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缺乏见义勇为的基本保障和鼓励,群众不仅失去了信心,也逐渐失去觉悟。
广东省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出台,这一规定无疑对进一步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立法仅仅是保障了见义勇为者本人的利益而已,但真正提高人人都能做到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的作用并不大。坦白地说当那些临危不惧、不顾生命去救他人的见义勇为者当事时,没有人会为了那几十万元的抚恤金,更没有人会是为那几十万元豁出自己的命,能够做出伟大的举动,正是因为崇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存在。所以,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确实应该,但是作为法律更应该加强国民的素质教育和强化,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的优良传统的大国,提稿国民的思想道德无意是提高一个中华民族的素质,而立法只能是起到一个点的作用,通过立法无非是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而提高一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则是一个整体作用,不仅仅是提振了见义勇为者的信心,更主要的是提高了广大民众道德认识。因此。见义勇为不能光靠立法更要靠国民素质,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道德氛围更加浓厚。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