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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已于24日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标志着广东省在对见义勇为行为以官方认可的方式给予褒扬和经济奖励时的与时俱进。
生命之所以可贵,不仅是因为有血有肉,更在于有情有义;生命之所以有时被赋予低贱二字,源于个体对人性的自我放逐。当生命之中的尊贵和低贱擦肩而过,让尊贵为低贱买单,是一个社会中莫大的耻辱。我们这个社会,任何一次低贱抬头都是对有情有义的亵渎,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更是对低贱的纵容。
对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明确物质奖励标准,并不是以金钱来衡量生命。当我们常常因为周边的揶揄和冷漠而需要重新掂量源于内心的那股正能量时,当我们的善行义举被有些人有意无意地误读和曲解时,为见义勇为这一原本属于人性之良善和美好的精神要素“量体裁衣”,制定出条条框框,是为对某个阶段社会风气的挽救,也是对这个阶段中无时不在的正义的倡导与确立。
人人皆知晓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共财产、妨害社会治安等行为的违法性,人人也都知道抢险、救灾、救人的可贵性。从知道、明了到行动、作为,中间横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唯有道德的意念和崇善的心智才能将其填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不是为道德和良知定价,而是为了保护我们的道德和良知再向前迈出一大步。面对错,必然要讲求对;面对邪恶,尚要弘扬正气。
此次广东省提交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便体现了倡导与建树、斥责与鞭挞、人性与人文的基调。草案不仅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还完善了确认程序以及奖励和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力度。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见义勇为、人心思善……这些充斥了人性美好的要素,可谓人人向往之。但是,在我们的社会规则中,除了呼吁自律,更离不了他律。自律与他律的平衡,中间的支点是道德。道德偏向于自律了,社会中以道德为支撑的各种正能量便能高高扬起,道德一旦偏向他律一方,单纯靠自觉自发来构建一个社会的真诚,真的就成了一种向往。
最公正、公平地发挥他律的作用,除了法律法规,政府所能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此次《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的即将实施,便体现了要强化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便意味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效应。各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是责任和义务,更是为社会汇聚正能量。在依托政府主导的同时,该草案还体现出“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或直接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捐赠”的思想。
让有情又有义为流血又流泪消弭,广东省与时俱进地提交了相关草案。我们在期盼全社会都为见义勇为鼓与呼,期盼着在政府助力、民众助推的氛围中,代表着情义二字的以情化文、以义化人的社会风气真能够蔚然成风。
稿源:荆楚网